绘制电气原理图应遵循以下原则:
(1)电气控制电路一般分为主电路和辅助电路。辅助电路又可分为控制电路、信号电路、照明电路和保护电路等。
主电路是指从电源到电动机的大电流通过的电路,其中电源电路用水平线绘制,受电动力设备及其保护器支路应垂直与电源电路画出。
控制电路、照明电路、信号电路及保护电路等应垂直地绘于两条水平电源线之间。耗能元件的一端应直接连接点位低的一端,控制触点连接在上方水平线和耗能元件之间。
不论主电路还是辅助电路,各元件一般应按动作顺序从上到下,从左到右,依次排列,电路可以水平布置也可以垂直布置。
(2)电气原理图中,所有电器元件的图形、文字符号、接线端子标记必须采用国家统一标准。
(3)采用电器元件展开图的画法。同一电器元件的各部分可以不画在一起,但需要统一文字符号标出。若有多个同一种类的电器元件,可在文字符号后加上数字序号,例如KM1、KM2。
(4)在原理图中,所有电器按自然状态画出。所有按钮、触点均按电器没有通电或没有外力操作、触点没有动作的原始状态画出。
(5)在原理图中,有直接电联系的交叉导线连接点,要用黑圆点表示。无直接电联系的交叉导线连接点不画黑圆点。